重庆市取消土地使用税幅度税额

2013年08月08日 08:16   来源:新华网   

王若静 制

  我市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出现一定幅度的上调。昨日,商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已下发了《关于调整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从本月起,取消我市土地使用税等级中的幅度税额,按最高税额进行征税。

  动态

  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

  根据《通知》,从本月开始,我市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有所调整。其中最大的调整是对原有的等级税额进行取消,按最高额度执行土地使用税。

  以前我市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按照2007年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将我市的土地,以地段的好坏进行分级,一共分为8个等级。其中,一等土地的等级税额为15~20元/平方米。二至八等分别为12~16元/平方米、9~12元/平方米、7.5~10元/平方米、6~8元/平方米、4.5~6元/平方米、3~4元/平方米和1.5~2元/平方米。而现在依然分为8个等级,但取消了幅度税额,都按照最高额度执行。比如一等土地的等级税额为20元/平方米,以此类推。

  《通知》还对我市主城各区的土地使用税最高等级作了分类规定。其中,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一等;北碚区、巴南区和大渡口区应税土地最高等级为二等。北部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和两江新区按其所处行政区域确定应税土地等级。

  市财政局方面介绍,此次调整土地增值税等级税额的目的,是为了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

  “土地使用税,不仅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工业用地企业也会缴纳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相关人士告诉商报记者,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本次调整还对工业性用地和体育设施用地适当降低应税土地等级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工业或体育设施用地,土地等级较地产开发性用地更低。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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