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布保护管理办法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2013年08月09日 14:15   来源:西安日报   程慧 郑夏雨
    工程建设前先报文物部门勘探、大小雁塔将定期进行地质监测……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近日以市政府令形式,分别公布了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大明宫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塔等五大古迹保护管理办法,并从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

    【大明宫遗址】

    ●不得对遗址本体进行作业

    未央宫遗址、大明宫遗址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时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禁止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任何危害遗址安全、破坏景观或者污染环境的建设活动。除保护、展示及必要的辅助设施外,不得对遗址本体进行任何作业。

    ●工程建设前先报文物部门勘探

    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大雁塔】【小雁塔】

    ●应定期监测保护状况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大、小雁塔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危害大、小雁塔的行为。

    大、小雁塔相应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大、小雁塔保护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上报。

    市宗教、文物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大雁塔、小雁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监测和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各类地质灾害,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遗迹应原址保护

    大、小雁塔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迹应当实施原址保护。

    相应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在保护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确保文物安全。

    【兴教寺塔】

    ●不得利用兴教寺塔进行经营性活动

    兴教寺塔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兴教寺塔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性活动。

    除了对兴教寺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兴教寺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环境治理,保持兴教寺塔及其附属建筑历史风貌的统一性、完整性。

    兴教寺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进行任何危害兴教寺塔安全、破坏景观或者污染环境的建设活动。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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