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浙江主动纠正两起重大错案,分别为张氏叔侄案和萧山5人劫杀案,对此,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承认,两起冤错案反映浙江检察院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
8月12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该院深度剖析“两张”等两起冤假错案,并提出12项具体机制措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据了解,2003年,张辉、张高平叔侄从老家安徽送货到上海,中途搭载了同乡王冬。第二天王冬遇害,张氏叔侄成了犯罪嫌疑人,之后皆被判刑。今年3月26日,法院再审判决张辉、张高平无罪。
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萧山相继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公安认定这两起命案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所为。之后,5人皆被判刑。今年7月2日,法院再审后判决5人无罪。
自去年12月底起,这两起错案相继浮出水面,浙江省检察院、法院交换意见后认为,案件办错了,就要担当,就要纠正,就要赔偿,遂启动纠错法律程序。
“决不能顾了面子,错了案件。”面对冤假错案,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如此表示。
陈云龙也坦言,“这两起冤错案反映了我们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监督是职责。”
他说,冤假错案的一个共性特点是当事人一般都曾被超期羁押,这些案件由于证据不到位,就容易导致久押不决,加强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陈云龙认为,错案的源头主要还在侦查环节,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必须全方位地予以加强。对此,浙江省检察院完善和落实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等,加强对合法收集证据的事前监督。
因而,浙江省检察院特别针对这两起错案,提出12项具体机制措施。
第一是建立完善四项制度,其中包括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改革、落实重特大案件逮捕与起诉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建立保障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制度;第二是加强案件管理,其中包括严格办案层级审查责任制、严格案件备案及报告制、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完善以质量为主导的考评标准;第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包括全方位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强化对超期羁押等问题的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加大对错案的追究力度。
“好的机制,关键在于落实,我们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检察执行力,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陈云龙也表达了自己的决心。(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