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忘缴41元水费 遭遇8倍天价违约金

2013年08月12日 09:11   来源:海峡导报   张韩丰

  “水费欠费625.5元,违约金487.68元。”当漳州市民曾先生看到楼下通知栏里,由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漳州水务)张贴的《欠费提醒函》时,吓了一大跳,不过当他看到同一幢楼另一住户的《欠费提醒函》时,更是吓得目瞪口呆:“欠费41.04 违约金:324.23。”

  “违约金居然是水费的8倍?”曾先生质疑,如此天价的违约金,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

  漳州水务表示,违约金是按每日0.5%收取的;但法律人士认为,违约金按0.5%算不合规定,违约金应封顶,超过一倍(即本金也就是欠费额)就不合理。

  事件:欠费41元违约金324元

  市民曾先生家住漳州市区的新城财富广场。前日,他在楼下的通知栏里,发现一张漳州水务张贴的《欠费提醒函》。他家水费欠费了,提醒函上注明:您欠费已超10个月,请致电查询已累计欠费11个月。落款单位是“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落款时间为“2013 7 30”。

  让他郁闷的是,水费625.5元,违约金竟达487.68元。“将近500元,罚也不用罚得这么离谱吧!”曾先生愤愤不平。

  曾先生说,由于平时工作较忙,所以他有时会忘记交费,两年前有一次,他也曾忘记交水费,被罚了200多元(即违约金),“那次就算了,这次真的太过分了”。曾先生说,违约金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是否有法律依据?

  通知栏上,同样张贴着多张同一幢楼其他忘交水费住户的《欠费提醒函》,除曾先生外,还有2户业主违约金达数百元,甚至超过所欠水费的数额,不过最让曾先生感到不可理解的是一张接近天价的《欠费提醒函》。

  “那个12楼的住户,2009年初有三个月没交水费,共欠水费41.04元,违约金324.23元。”“这么贵的违约金?!”同幢楼的不少住户表示不可思议,水费41.04元,违约金竟达324.23元,“违约金竟高出水费7倍”。“平时也没收到提醒,也没收到催缴通知,况且常年出差忘记了缴费。”不少住户表示对这种违约金很不理解。

  “是不是自来水公司故意不来提醒,就是想多赚违约金啊?”由于违约金高得离谱,有些市民甚至产生了这种猜测。

  水务:每日加收5‰违约金

  “违约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导报记者联系漳州水务。“按照抄表当日开始到月底属于缴纳期,次月开始算违约金。”漳州水务有关负责人说,逾期不交者,根据城市供水合同,每日会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暂停供水。

  据了解,漳州水务每年都有个别违约金高出水费的情况,当被问起违约金是否太多时,对方表示,这是根据欠费时间长短来计算的,而且“违约金上不封顶”。

  该负责人说,违约金的目的是防止市民恶意欠费。

  律师说法

  违约金按5‰算不合理

  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水务集团按未交水费的日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708号:删除《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30条中按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的规定。

  他表示,福建省物价局、建设厅在2004年11月29日也转发了通知,要求全省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遵照执行。

  违约金应当根据水务集团与用户之间的合同约定来确定,但用户买房时,在一大堆合同里,若真的签过5‰违约金的用水合同,那么,这个合同也算是格式合同,也是可以质疑的。

  曾晓明说,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逾期产生的利息计算滞纳金,目前,水务集团规定加收的日5‰违约金,而且上不封顶,远远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这是不合理的。

  导报记者算了一下,以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即月利率5‰)计算违约金标准,根据银行规定,贷款逾期利率将合同签订利率按50%上浮,在这里月利率为7.5‰(即5‰×1.5),12楼的住户从2009年5月开始欠费,至2013年7月底,合计欠费50个月(即4年零2个月),用户缴纳违约金标准应为 15.39(41.04×7.5‰×50)元。

  也就是说,用户缴纳违约金标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倍。(记者 张韩丰)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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