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亲属称,死者身份清晰,并留有联系电话,他们报警多日
从去年4月起与弟弟失去联系,到两个多星期前接到警方通知,陈运明才知道弟弟陈国明已经死亡了一年多。让陈运明难以理解的是,自己和弟弟同在一个城市,弟弟的遗物中又有联系电话和身份证,一家人在与弟弟失去联系后就报警了,为何死亡通知会“迟到”这么久。律师认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警方没有尽到相关的责任,是一种失职行为。
一年多后知弟“自杀”
死者陈国明是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上莞镇的村民,自去年3月起在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深惠公路的信和爱琴居小区内担任保安。据哥哥陈运明回忆,陈国明曾在去年4月13日通过电话联系过在深圳居住的姐姐,“这是他最后一次和家里人联系,但从4月末起,打他的电话就关机了,我们开始到处找他。过了好几个月,都没有打听到任何消息”。无奈之下,家人只好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今年7月25日下午,陈运明接到了深圳罗岗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是内勤部的工作人员,让我去领取我弟弟的物品。”当天,他领到了一个装有陈国明的身份证、手机、电话卡等物品的袋子。据他回忆,袋子上面写有“自杀”字样。
在罗岗派出所于8月6日开具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法医学鉴定委托登记表》中,记者看到“简要案情”一栏中写道:“2012年4月24日4时许,刘先生报警称:在广东省深圳市布吉街道大芬沃尔玛对面爱琴居地下车库那边,称在上述地址有一名男子跳楼自杀,已死亡。”
此时,距离陈国明的死亡时间已经过去了1年3个月。
家属质疑警方失职
“我不明白,警方既然已经有了我弟弟的身份证,还有手机和电话卡,里面有家人的联系电话,为什么要等到现在才联系到家属?”更令陈运明感到疑惑的是,他领到的这些物品是罗岗派出所的内勤人员在清理柜子时发现的,而非办案人员。“他们说,当时发现这些物品没人认领,就根据里面的身份证在网上查到了他(陈国明)失踪的报案记录,最后联系到了我。”陈运明猜测说:“如果没发现这些物品,警方是不是会将此事一直‘遗忘’下去?”
陈运明告诉记者,当时他们问过警方为什么在死者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都存在的情况下一直没有联系家属,但对方始终没有明确回应,“一会说有可能发函通知了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但让他们出示发函回执时,又改口说当时爱琴居管理处表示会负责通知家属,警方也一直在积极联系家属”。
警方的说法遭到了陈运明的质疑。他说,在弟弟“失踪”的那一段时间,他和家人曾先后两次到派出所登记报案。“第一次是今年年前,在老家河源的派出所;第二次是今年3月15日,在深圳离我家比较近的布吉镇水径派出所。”
陈运明称,老家的派出所已确认从来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函,水径派出所的民警在公安系统中也没有查到关于陈运明“已死亡”的记录。
“我们连续几天跑到罗岗派出所了解情况,让他们给出合理的解释,但他们说当时出警的人员都已经调走,不了解具体的情况。”陈运明说,“这就是不作为,是严重失职的行为。”
警方称曾联系过家属
针对死者家属的质疑,记者联系了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指挥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案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不便于评论,但他解释说,警方在处理死亡案件的时候,按照正常的办案流程,首先要确认死者身份,然后联系亲属前来认领尸体,但从认定死亡到家属接到通知的时间无法进行明确的限定,“有的在现场可以很明确死者的身份,就会尽快根据身份信息联系到家属,有的是不明身份,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找到家属,就可能通知不到。”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负责此案的罗岗派出所。一位龙姓工作人员回复说,由于出事现场是死者的工作场所,所以出勤的民警就委托熟悉死者的同事帮忙通知家属,“至于到底有没有联系,就没有过问”。另外,警方也根据死者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向当地派出所发了通知函,“但没有收到回应,之后也再没有与那边的派出所沟通”。当记者提出是否有相关的邮寄证明时,对方表示“如果有发函的话,一定会有留档,可以看到,要先去查一下”,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向记者回复说“现在还没有找到,会继续联系当时邮寄的民警和邮政局”。
律师观点:
警方不尽责,是失职行为
对于此事,长期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强表示,如果罗岗派出所无法出示已经联系过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据,也没有落实后续的情况,相当于没有通知家属,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做到尽职尽责的要求,属于失职行为,“根据工作规定,警方应该及时通知家属,如果没有的话,就是失职,而且作为国家的公务员,起码要有责任心,罗岗派出所这样做就是不重视生命,是不称职的行为。”
张律师认为,根据行政机关相关工作条例规定,对于公务人员涉及失职、渎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当事人精神或经济方面损失的,还要进行道歉以及物质赔偿”。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