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强奸遭送精神病院续:警方称其年龄存疑

2013年08月14日 09:27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就网传“13岁少女被流氓强奸5次,警察反送其进精神病院”一事,由于广西陆川县警方经侦查已补充到新的证据,检方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作出批捕决定。警方同日对冯某依法执行逮捕。

  警方补充新证据

  据陆川县公安部门办案人员介绍,3月28日,蓝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酒店所在地辖区的陆城派出所报案,称其于3月25日晚至次日凌晨遭温泉镇安宁村的冯某强奸。但犯罪嫌疑人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蓝某当时未满14周岁。

  陆川警方在接警次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4月10日提请检方批捕。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相关年龄证据存在矛盾,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所以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4月17日,陆川警方依法对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4月22日,警方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冯某批捕,检方于4月27日做出维持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悉,公安机关经侦查已经补充到新的证据,于近日重新将案件材料报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符合逮捕条件,于8月13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冯某依法执行逮捕。

  少女年龄存疑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论采用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据了解,蓝某在公安机关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是1999年5月3日。但警方表示,蓝某在多份入学登记表上填的出生日期为1998年5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明确表示,正常情况下,判定一个人的年龄应以户籍登记为准。若与此不符时,可采取出生证、入学档案等作为辅助证明,或进行骨龄鉴定,以此综合评判出客观、真实的年龄。

  冯某回忆称,3月25日晚开房时,两人都没带身份证(后蓝某父亲证实蓝某尚未办理身份证),冯某便借用了一位同学的母亲的身份证开房。

  警察铐女孩违规

  针对“警察用手铐铐住女孩强送精神病院治疗”之事,陆川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4月23日,温泉派出所接到蓝某家人报案称,蓝某精神失常,报警协助送治。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为控制住她用手铐铐住蓝某,遭家属强烈反对后,警方解开了手铐。在家人陪伴下,出警人员护送蓝某去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当场的诊断结果为情绪不稳定,让回家再观察情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表示,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警方不能随便使用,给这个女孩使用手铐是错误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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