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住宅将刻建筑师姓名单位

2013年08月14日 09:14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昨天从市规划委获悉,从即日起,《北京市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开始实施。同时本市建立责任建筑师制度,竣工建筑上将设置标牌,公示总建筑师和责任建筑师的姓名和单位。它意味着居住设计将建立全程服务制度。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居住建筑设计时,要加强居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着重从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比例、材质、屋顶、檐口、广告牌匾、围墙、小区公共空间环境、沿街景观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与此同时,建立“单位总建筑师负责”制度和项目“责任建筑师”制度。两种建筑师所负责的内容不同。其中,单位总建筑师对本单位设计的住宅项目设计水平负责,对提交的成果文件进行审核签字;责任建筑师对主持设计的住宅项目负责,也要对各阶段申请规划意见书、招投标、规划许可等提交的设计方案审核签字,在施工现场、竣工建筑上设置标牌,公示总建筑师和责任建筑师的姓名和单位。此外,“行业总建筑师联席会议”还将及时会商解决住宅设计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行业评议。对于参与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评议较差的设计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网站曝光公示的管理办法,定期将评议结果在北京市规划委网站公开,严重者将进行约谈,并将单位总建筑师和项目责任建筑师的执业记录纳入设计单位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管理。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建筑师来说意味着什么?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建筑师贺奇轩。“在建筑标牌上记录建筑师的名字有利有弊”。贺奇轩开门见山地说,好的地方是可以增加建筑师的责任感,在设计时尽量用心设计,并努力设计出有特点的作品。但他同时表示,现阶段我国的住宅设计往往要受开发商的制约。目前,在一定的条件下,开发商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容易造成与业主的纠纷。如日照、绿地率、噪音等等。如果在建筑上永久记录上建筑师和建设单位的名称,很有可能成为开发商的“替罪羊”。

    部分导则内容

    7000人以上居住区需配建出租车站

    记者注意到,导则中规定,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米的出租车汽车站,出租车站宜结合小区出入口,在道路外单独设置。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数量的10%,特殊情况不超过30%。

    高层住宅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

    导则明确,高层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开敞式阳台,以保证住宅安全性及立面统一性。同时应统一考虑阳台、空调室外机、雨水管、冷凝水管的位置和形式,在满足使用及维护要求的同时强化立面整体效果。高层住宅顶部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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