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听证会上,郭建荣现场展示自己的可折叠自行车及外包装 本报记者 张龙 摄
日均700万人次乘坐,单凭这个数字,《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就会备受市民关注。昨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本届首次立法听证会,15位听证陈述人见仁见智,交锋轨交立法“热话题”。
1 轨交延误 企业需要作出赔偿
首先被大家关注的,是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轨交企业履行服务职责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的规定,轨交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营的、因故延误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退票、轨交企业应提供延误证明。
“我认为轨交企业因故障不能排除,延误15分钟以上的,乘客可以有权退票这一条款中,退票不能仅按原价退还。”陈述人梁君勇表示,在他看来,如果因轨交故障等原因导致的延误,乘客应该获得原价票款数倍的赔偿,“因为在处罚逃票的时候,乘客会被处以票款价格数倍的罚款,那么为什么因地铁故障导致市民上班迟到时,轨交企业不需要就此作出赔偿呢?”
2 逃票该罚 怎么处罚尚有分歧
听证陈述人李金泉说,两年前,他在地铁一号线新闸路站第一次遭遇逃票者。当时,他说了一句“真好意思”,两位逃票者从闸机下钻出后跟着他上车,一路骂到人民广场站,李金泉报110才算脱身。“我痛恨逃票,我认为目前的处罚还不够。”听证陈述人梁君勇说。
几位听证陈述人虽然都认为,故意逃票该罚,但怎么罚,却有分歧。“社会管理创新要靠制度,加大违法成本,在5倍或10倍的票价处罚之外,将逃票纳入征信系统才是最有力的惩罚措施。”听证陈述人蒋德海说,目前条例修订草案说“可以”将逃票纳入征信系统,不如改为“应当纳入”,以示立法决心。
“我也看到不同的说法,有人说逃票是因为票价高。可是,在国内地铁票价最低的城市,逃票也达日均1万人次。逃票本身跟经济实力无关,而是个人诚信问题,是道德养成问题。”蒋德海继续说,“有人认为纳入诚信系统能否做得到,我要说,所有好的法律规定,都未必能100%做到,关键在执法!”
“但在将逃票者纳入征信系统之前,还要区分情节,首次逃票、及时补票、认真检讨,可否先不纳入征信系统。”听证陈述人裘铮指出,信用系统首先要“有用”——市民可以查询,若有异议要有申请复议的渠道,在合法范围内,相关部门可对逃票者信息进行公布。
3 折叠自行车 未必要搞“一刀切”
听证陈述人冒志强是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每次从市区家里到临港新城校区,他都会骑自行车,单程耗时3-4小时。同学中像他这样的绿色环保“骑行族”不在少数。“我们希望市区到校区的地铁早日开通,更期盼能够实现自行车+地铁的绿色出行。”冒志强说。
听证陈述人郭建荣是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秘书长,他随身携带了一个长宽高相加不超过的1.8米的行李袋,袋子里是一辆折叠式自行车,“请看,自行车放进行李袋,拉上拉链,就是一件行李。按照申城公共交通对携带行李的相关规定,长宽高相加不超过1.8米,就可以乘公交;那么,自行车变成了‘这样的行李’,立法要是不准它乘坐地铁,合理吗?”
“其实,立法要管的不是自行车能不能乘公交,而是如何规范乘!”郭建荣说,世界各大城市地铁都不对自行车说“NO”,而是因地制宜,让自行车合乎规则乘坐地铁——欧洲、美国地铁允许携带各类自行车;英国、比利时、日本允许折叠式自行车分时段乘地铁;德国允许各类自行车乘坐尾部车厢;我国台湾允许折叠自行车乘地铁,广州、南京等城市也允许折叠式自行车乘地铁。
“自行车乘地铁,怎么保障不影响其他乘客?”梁君勇提出疑虑。
“立法有三种出路可以尝试。”郭建荣说,折叠式自行车穿上“达标外衣”,此其一;列车尾部车厢专供折叠自行车乘坐,此其二;错峰出行,高峰时间在大客流换乘车站,折叠式自行车只“出”不“进”,此其三。- 本报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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