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工人工资由银行代发 严禁发包工头

2013年08月16日 16:47   来源:金陵晚报   
    建筑工人被“欠薪”,农民工讨工资等频现媒体,昨天,金陵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网站上了解到,省人社厅等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通知中提出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行为。根据通知要求,以后建筑业职工工资将直接打入工资账户,由银行代发,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在通知中明确要求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人均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逐月将资金及时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同时注明资金用途,并负责监督工资支付。这部分资金必须用作职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针对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在任务完成三个工作日之内,要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并付清职工工资。建筑施工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内付清工资。

    除此之外,人社部门将同住建部门向建筑业职工免费发放社会保障卡,建立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使建筑业职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通知中要求,大力推广由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职工工资直接打入银行职工工资账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工资的办法,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项措施是要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责任落实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职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通知中第五项措施是,建立健全联动处置和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建设领域工资支付属地化管理,将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职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记者肖雪)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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