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男子被控杀妻"17年牢狱"无罪释放

2013年08月16日 00:00   来源:新华社   

  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判无期徒刑,17年后再审宣告无罪释放。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该则消息经媒体播发后,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8月14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于宁生表示,经历了17年的牢狱生活,目前于英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是太好,血压比较高,被当庭释放后已赴外地接受疗养和治疗,自己和亲属正陪在其身边。于英生及其家人商议决定,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以及后续赔偿等问题,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原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1996年12月2日,于英生之妻韩某在位于蚌埠市中蚌山区南山路的家中遇害。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及其父亲相继申诉。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6月27日,省高院决定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安徽省高院于8月5日在阜阳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再审审理,根据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提供的新证据,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在案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合理排除,据此,依法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于英生无罪。

  14日上午,记者拨打安徽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同时,安徽省高院负责宣传人员表示,法院所发通稿内容表述清晰,对于该案的其它任何相关情况,法院暂不会接受采访。

  目前,安徽省高院已经告知于英生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积极协调蚌埠市有关方面做好于英生的安置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抚慰等善后工作;同时,建议有关机关加大侦查力度,缉拿真凶,惩治犯罪。

  17年前到底发生了什么?现场勘查的结果为何会指向于英生?蚌埠市公安局日前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披露了办案细节,并表示将尽快重启于英生一案的侦破调查工作。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当时蚌埠市花鸟市场附近的于英生家中发生命案。

  据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回忆,根据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推断,案发时间为上午7时许,案件性质可以确定为窒息性死亡的他杀案件。在于英生两室一厅的家中没有发现门窗被强行破坏的痕迹,屋内并不凌乱也没有明显的打斗痕迹。

  这位办案人员说,他所在的现场勘查组承担着确定事件性质、提取现场痕迹、推论嫌疑人活动轨迹和过程、形成分析报告等职责。“因为现场是于英生的家,所以出现单一的于英生的指纹和足迹并没有作为指向其犯罪的直接证据,而是需要看勘查得出的活动轨迹和嫌疑人询问笔录是否符合,这才是确定嫌疑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了解,现场勘查分成了多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职责和分工,执行勘查和签字确认的过程也十分严谨,“该法医负责的就由法医组签字,该痕检负责的就由痕检组签字。”

  蚌埠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洪祥表示,当年案件在侦破过程中经过了多次现场勘查和复查,克服了很多实际困难,但限于当年的技术条件,根据公安机关前期侦查结果,认为证据已经能够形成依法诉讼的条件。

  据介绍,关于于英生涉嫌杀妻一案的卷宗目前都已交付安徽省高院,由于暂时不能对卷宗进行研判,所以现在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实质性调查也无法展开。“安徽省高院将尽快把卷宗发至蚌埠市中院,我们也将第一时间成立该案件的侦破小组,重启调查”。王洪祥说。(完)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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