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违反限行处罚标准 将有7-15天“缓冲期”

2013年08月17日 06: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铁柱

  外地号牌车辆进京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处罚标准将提高,这一消息昨天引发众多关注,有说法认为如此“歧视”外地车的规定属同犯不同罚。昨天市交管局表示,拟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提高处罚标准,北京号牌和外地号牌车辆将“一视同仁”,初步定出的是罚100元扣3分,目前已经报送相关部门。如果处罚标准进行调整,将有一周到15天的“缓冲期”。

  本报讯(记者 罗丹阳)依据往年经验,9月一直都是全年交通流量较大的“最堵月”。昨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表示,将开展夏秋季交通秩序全面整治行动,针对市民举报反映较多的机动车牌照、酒驾、大货车以及违反禁限行规定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其中,针对外地号牌车辆在北京违反高峰时段及五日限行规定的行为,处罚将由现行的罚款100元不扣分上升为罚款100元扣3分,而北京号牌车辆违反五日限行规定的行为或将适用相同处罚标准。

  市交管局方面介绍,通过122交通报警服务台以及“北京交警”微博平台等方式收到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交通违法限行有三类,分别是机动车违反“五日制”限行,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闯红灯和遗撒以及机动车挪用、摘除或是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将针对以上三种违法行为增加处罚力度。“我们已经针对大客车、大货车事故和违法特点,制定了专项方案,将在整治中加大对违法客货车依法进行滞留、扣车、罚款和拘留的力度。”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针对违反五日限行行为的处罚也将升格。

  此前,针对外地号牌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在高峰时段进入五环内行驶的行为,交管局方面表示将提高处罚力度,由罚款100元不扣分改为罚款100元扣3分。昨日交管局副局长刘恕再度证实这一问题,他表示,无论是外地号牌车辆还是北京号牌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都将提高处罚力度,预计将提高至罚款100元扣3分,但具体的处罚细则尚在研究中。

  刘恕表示,关于处罚标准的调整方案已经送报至有关部门,具体的处罚细则也在研究中,在通过市政府相关程序的审批之后,就将对外公布。

  刘恕表示,处罚标准的调整“肯定要出台”,否则北京出台的各项缓堵措施的效果可能受到影响。他表示,调整处罚标准的决定并非是弥补此前政策设计的漏洞,而是根据新出现的问题调整执法手段。一旦处罚力度调整之后,就会立刻对社会公布。从公布到执行,大约还有为期一周到15天的宣传期。

  此外,市交管局将加强弹性上岗时间,对酒驾、大货车闯禁行等违法行为执行“24小时全天候打击”,此外对使用套牌、假牌等涉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一旦发现将按照处罚高限进行处罚。

  释疑一

  外地车北京车同犯不同罚?

  昨日交管局发布消息之后,网络上很快将“外地车违反高峰禁限行和五日限行规定将罚100元扣3分”理解为:只有外地车提高处罚标准而北京号牌车辆则仍然执行原来的标准。对于同样违反禁限行规定,同犯而不同罚的情况引发“歧视外地车”的争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后从市交管局证实,提高处罚标准并非只针对外地号牌车辆,对于违反禁限行规定,处罚标准的提高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 此前市交管局负责人曾证实,提高处罚标准是将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这种行为,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根据市交管局网站公布的处罚标准,“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罚为罚款100元扣3分。而“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标线”的行为则处以100元不扣分的处罚。

  文/本报记者 罗丹阳

  释疑二

  外地车在京违章不影响验车?

  此前有传言,外地号牌车辆在京违反尾号限行的规定之后,回到地方即使不去进行违章处理,也不会影响车辆的年检。昨日,北青报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周边省市的122报警台,工作人员均表示,在京违章,无论是普通违章还是违反尾号限行的违章,都必须进行处理之后才能验车。

  天津市122报警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驾驶天津牌照的车辆在北京违反交通规则,无论是限行或者其他交规,会在北京交管局罚一次分,但回到天津后不会再次罚分。因为车辆违章查询系统属于全国联网,在异地违规也可查到。

  朝阳交通执法站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外地车辆在京违规后,车主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以及驾驶证到北京各执法站缴纳罚款。只要违章处理完毕,在京违规的车辆仍然会按照当地的车检程序正常车检。文/本报记者 罗丹阳 实习记者 赵康

  释疑三

  调整处罚标准是否合法?

  此前,针对北京市出台限行限购措施是否合法的问题就一直遭受舆论争议,而此次针对限行措施提高处罚标准是否合法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学者周青风认为,违反“五日制”限行的车辆处罚,由目前的只罚款100元改为罚款100元扣罚3分,这属于加重行政处罚,这种行为可以看做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确定的对象。“不过,虽然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特点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但不能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此外,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进行相关调查,确保行政行为的严谨和科学,“从法律上讲,个人如果对新的规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要求审查”。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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