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还要被罚款吗?”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投诉称,山阳交警队在限速40公里的省道抓拍司机未系安全带行为太不合理,“在高速道路和城市快道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要处以扣分和罚款,但是该段道路并非以上两种情形。”
了解情况后,记者联系了山阳县政府。山阳县政府回复,203省道色河段处于村庄、学校及企业等人口密集区,设监控视频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至于“规范使用安全带”的规定,等级低的公路由于安全系数较低,更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网友留言:
山阳县交警队在203省道色河村设立多个违章视频监控,抓拍超速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规行为。设监控的本意没错,但山阳交警队违规抓拍和欺骗广大车主的行为让人提出质疑。
新交规明确规定在高速道路和城市快道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要处以扣分和罚款,但是该段道路并非以上两种情形,且限速40公里,请问这样的道路设立违规抓拍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合法吗,有何依据?请问山阳交警,你们这是借机敛财还是知法犯法,希望山阳交警能正确面对给广大车主一个交代。
山阳县政府回复:
一:山阳县公安交管部门在203省道设立移动测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查,203省道是陕西通往湖北等地的交通运输要道,其中山阳县城至色河段全程为15公里,因该路段处于村庄、学校及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公路部门设计时速为30km/h 。多年来,该路段因超速年均引发交通事故30余起、死亡4人以上。
为有效预防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2012年县公安交管部门经商洛市交警支队审核、省交警总队批准,购置移动测速设备一台,对该路段进行移动测速。在使用中,县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分别在该路段的山阳县华龙汽车站门前、色河铺镇上街头设置有醒目的测速标志。
移动测速有效震慑和遏制了超速违法行为的发生,自2012年启动测速以来,该路段仅发生交通事故6起,实现了零死亡,效果十分明显。为更加科学合理设定起拍点,2013年,县公安交管部门经商洛市交警支队同意,将起拍点由40km/h调整到50km/h。
二: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网友对这一条款的理解还不够全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没有规定只在高速路和城市快车道上使用,一般国、省道不使用安全带,而等级低的公路,由于安全系数较低,更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安全带。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