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1日起,海口市政府将拨出专项经费,免费为海口市户籍的残疾人进行医学鉴定,即每人50元。
海口市的残疾人可凭所属辖区残联盖章的残疾人鉴定表到我市指定评定医疗机构(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医学鉴定,医院将依据区残联盖章的残疾人鉴定表免除残疾人医学鉴定费用,每人50元。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和语言残疾的残疾人到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鉴定,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到海南省安宁医院鉴定。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