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海关缴获139公斤穿山甲鳞片

2013年08月21日 11:29   来源:SRC-1968   

  旦某(化名)经常向两位尼泊尔商人收购药材,今年3月,旦某向两位尼泊尔商人预交了近200万尼币作为预付款,用于收购药材。但没想到交货时对方才通知旦某,药材已经被其他人收购走了。对方建议,用穿山甲鳞片代替之前所需要的药材,这一建议被旦某采纳。

  作为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拉萨海关缉私局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方面工作出色。昨日,记者从拉萨海关缉私局了解到,今年4月,该局缉私人员在日喀则地区扣押了交易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9袋,案值26万余元。

  缉私人员介绍,旦某本来和尼泊尔商人约定好了,让对方在3月份帮他收购藏药材,为此旦某分别向两位“供应商”支付了100万尼币和80万尼币作为预付款。哪知约定的交货时间到了,对方却称收集而来的藏药材已经被另外一位商人收购走了。“我们收购了穿山甲鳞片,能不能用这个代替藏药材?”对方询问旦某。旦某也没多想,便同意了。

  三人商定,大片穿山甲鳞片每公斤收购价为1300元人民币,小片穿山甲鳞片每公斤收购价为1600元人民币。三人还商定了具体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3月31日,旦某驾驶汽车赶赴接货地点,接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

  边防部门通报称,2013年4月1日将有人运送走私物品经过一卡点,经过设伏,4月1日凌晨,执勤官兵发现有车辆通过该卡点,现场检查缴获了9个装满穿山甲鳞片的编织袋。拉萨海关缉私局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从旦某处扣押了9袋穿山甲鳞片。

  “净重量为139.57公斤。”缉私人员介绍,经相关司法部门鉴定,确认缴获的139.57公斤物品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的鳞片,约为243只穿山甲的鳞片,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

  □海关说法

  海关缉私执法人员介绍,因旦某违反国家海关规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大量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动物制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符合走私珍稀动物制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已被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

  □知道一下

  什么是穿山甲

  穿山甲(学名:Malayans),为鳞甲目穿山甲科,该科仅有一属,共8个物种。地栖性哺乳动物。体形狭长,全身有鳞甲,四肢粗短。多生活在山麓地带的草丛中或较潮湿的丘陵杂灌丛。挖洞居住,多筑洞于泥土地带。白昼常匿居洞中,并用泥土堵塞。晚间多出外觅食,昼伏夜出,遇敌时则蜷缩成球状。

  因为穿山甲的鳞片可以作为医药成分,因此被人类大肆捕杀,再加上栖息地被破坏,使得它们的数量在上个世纪中期至末期急速锐减。穿山甲属所有物种均被列入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需管制其国际贸易。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私人捕杀和食用。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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