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新规:行政问责对象扩至全体公务员

2013年08月21日 09:57   来源:新华日报   李源

  记者20日从扬州市纪委获悉,该市出台《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今后行政问责对象从领导干部扩至行政机关和全体公务员。对于一些“混日子”的公务员而言,今后工作不努力将面临书面告诫、诫勉谈话,直到责令辞职、免职的问责处罚。

  《办法》明确,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影响服务质效的等五种情形,将对问责对象进行效能问责。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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