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高集体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重庆市最近调高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过去5年中,重庆市一直执行的是2008年出台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重庆市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评价体系和各种分类更为简化,大大压缩了寻租空间。如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新标准调高了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房屋类别的补偿价基本比2008年标准调升一至两倍。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