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将问责延伸到基层 村干部不作为要让位

2013年08月22日 06:17   来源:海南日报   符王润 陈循静 冯昌德

  万宁将问责延伸到基层,解决对非党员的村干部监督缺位问题

  本报万城8月21日电(记者符王润 特约记者陈循静 通讯员冯昌德)为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为民,万宁市近日出台了《万宁市农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首次明确了全市农村“两委”干部33种“庸懒散奢贪”行为及相关问责程序、问责方式,当地镇委、镇政府可对其辖区村干部启动问责制。

  《问责办法》是万宁在全省率先专门针对村“两委”干部“庸懒散奢贪”行为实施问责作出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全市农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还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从制度上根本扫除对非党员的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监督不到位这一盲区,填补农村基层干部问责的空白。

  据了解,去年10月,万宁市将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向村“两委”干部延伸,着力整治全市207个行政村“两委”干部出现的工作不扎实、“三务”不公开、侵占和挪用资金等11种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途径,先后查处了万城镇北坡村党支部书记黄某某骗取6笔五保供养对象丧葬费等违纪违法行为。

  《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将农村“两委”干部在村务活动中,不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吃拿卡要、为政不廉等造成不良影响、重大损失的行为或表现列入问责范畴,并将细化为庸、懒、散、奢、贪等5大方面33种问责情形,规定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书面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提请罢免等7种问责方式,其中提请罢免问责方式就是针对非党员的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村委会干部而增设的。

  《问责办法》还明确,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书面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的农村“两委”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责令辞职、免职或提请罢免的农村“两委”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农村“两委”干部,换届时在支持票数一致时不考虑优先使用。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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