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土地问题,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近日出台措施,规定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至少10%用于一些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同时,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或属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小微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最低标准的70%执行。
此外,太原市还规定,对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需要搬迁的小微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采用协议出让或租赁的方式,在规划确定的工业聚集区内安排项目用地。
(新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