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26日在官方微博上披露,针对媒体和网民关注的萝岗区联和街黄陂社区7名工作人员获刑后仍留任问题,近日萝岗区迅速成立工作组进行处理。目前,7名工作人员已被停职,停发工资和相应的福利待遇。下一步,工作组将按程序加强对黄陂社区工作的指导,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行。
2012年10月20日,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案发时因“村改居”已改为“黄陂社区”)的8名基层干部私分征地补偿款等80万元,被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10个月、8个月、4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缓期1年6个月、1年3个月、8个月执行。此后,获刑的基层干部被开除了党籍、免去了相应的党内职务,但其中有7人依然留任居委会和集体经济联社的有关职务。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服刑人员依然继续在居委会任职更主要是法律存在漏洞和空白。
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是由选举产生,凡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种族、民族、职业、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等都可以去选举,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梅河清说,虽然在党纪上做了处分,“但正在服刑的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有关职位,显然很不合适。”广州市纪委已经高度关注此情况,专门派人去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依纪依规解决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