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大运河遗产山东段将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确保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和传承发展。
《办法》规定,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保护规划、审批文物保护方案、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决定其他涉及大运河遗产的重大事项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意见,并建立专家意见档案,举行听证。据介绍,这是中国第一部由省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大运河保护专项政府规章,也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大运河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
此外,《办法》还界定了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范围,要求成立相关领导机构依法履行协调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的重大事项等内容,并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造成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损毁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鉴于目前水利、交通、工农业生产、城乡建设等威胁着遗产运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客观实际,《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为山东省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法律保障,有助于协调和动员相关部门及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文化遗产。
据了解,大运河遗产山东段是中国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约643公里,留存了大量的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研究中国古代水利、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实物资料。目前,大运河遗产已进入2014年世界遗产名录冲刺阶段,《办法》的颁布实施也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核世界遗产申报项目保护管理状况提供重要依据。(记者 高洁)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