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来水质异常第一时间公布 数据造假将严惩

2013年08月28日 10:46   来源:北京晨报   王海亮
    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出厂水与管网水的水质指标每季度一公布,公布周期虽是季度,但一旦遇突发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水质污染等事件,导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指标异常,供水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情况。昨天,本市发布《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如果供水单位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责任。

    每季度定期晒水质指标

    “咱们每天喝的自来水水质怎么样?”“遇到突发灾害、人为破坏和水质污染,咱喝的自来水有保障吗?”“要是供水单位弄虚作假,该怎么办?”市水务局首次发布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对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都一一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管网水7项、出厂水42项和出厂水全项指标。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管网水的7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出厂水的42项常规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1月15日前,公布上一年度出厂水全部106项指标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每年公布一次。公布的水质数据必须要真实、准确。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北京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公布的水质原始数据进行核查,保证水质信息的公开真实和准确。

    水质数据造假将被严惩

    供水企业的水质公布周期为季度,如果遇突发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及水质污染等事件时怎么办?《办法》规定,供水企业在遇突发事件导致供水水厂出厂水、管网水中水质指标异常或超出国家标准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通过本单位网站、政府网站或选择其他方式和渠道公布,向公众如实告知水质情况,视情况做出预警建议;暂时不适宜市民饮用时,要提供应急供水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已经及时告知水质情况下,有关供水单位应当在正常公示周期内如实对外公布水质信息。

    如公布的水质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及时更新水质信息等,市、区县水务局将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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