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我国将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这是发展改革委为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所提出的11项举措之一。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国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同时,要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后三年年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需降低3.84%,比前两年平均降幅高1.03个百分点,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为3.7%以上。
发展改革委提出的11项举措包括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
这位负责人说,经国务院同意,上述11项举措已经明确由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发展改革委表示,各地区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兑现奖惩措施;节能减排进度滞后、存在“前松后紧”趋势的地区,要重新调整今后3年的年度目标并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根据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的通知,工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负责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发展改革委要求结合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列入公告的落后设备(生产线)力争今年9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彻底拆除,不得转移。
为此,我国今年要淘汰落后产能火电200万千瓦以上、炼铁263万吨、炼钢781万吨、水泥7345万吨、电解铝27.3万吨、煤炭4500万吨、焦炭1405万吨。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调整和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和脱硝电价政策;落实居民用电阶梯和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同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标准,推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研究制定排污权交易价格管理规定。适当调整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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