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唯一住房可减契税
购房90平米以下享1%契税
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变了以前按单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
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标准的调整是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的,测算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都要纳入统计和测算。去年由于2011年度我市新房均价同比2010年度略微下降,因此没有调整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深圳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更新最多,也更加吻合市场实际情况,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多数城 市基本上3年调整一次。新标准实施后,更多的小户型或者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按照3%缴纳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用缴纳1%的契税。
焦点释疑
什么是普通住房?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