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首次以总价规定优惠标准
昨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发布公告,从2013年9月1日起调整深圳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改变了以前按每平方米均价核算的做法,调整为按照单套商品住房总价进行核算,并以十个行政区为划分单位。相比过去两年的价格标准,标准大幅上调。
新规实施:标准大幅上调
记者发现,新规中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总价标准最高的区域为福田和南山,为390万以下(具体标准见右表)。
以旧标准最高的福田为例,福田标准为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即使政策规定可享优惠的最大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单套住房的总价也仅为334万元,新标准390万高了将近56万,也就是说,将于9月1日执行的新规将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大幅上调。
更多小户型将享优惠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于9月1日正式执行,这次标准的调整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是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的,测算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都要纳入统计和测算。
此外,新标准采用总价而不是以往均价方式,是借鉴了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综合考虑了区域、户型等导致房价差异较大因素。新标准实施后,更多的小户型或者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将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3万元,按照旧标准就会判定为非普通住房,要缴纳3%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用缴纳1%的契税。
市民:新规更合理
针对普通住房优惠新规,在罗湖一家汽车企业上班的陈先生表示,新规制定得更加合理,按照以前标准福田区为23200元/平方米以下,南山区为22000元/平方米以下,“这个价钱现在在两个区二手房都难以找到,更不用说一手了,而总价定在390万元则比较合理”。
但是,就标准大幅上调,有市民表示,标准一下子大幅上调也就意味着房价乘着火箭升天,让普通购房者“伤不起”。
普通住房可享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普通住房?据了解,深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见上表)。
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享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肖陆军)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