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胜昔报道 随着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7月1日起,交通协勤,社区服务等涉及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上调,最高将上调到1500元。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从2013年7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上调。
调整的具体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050元;
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岗位补贴由1200元上调至1500元。
调整后的补贴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补贴”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政府和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其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配比按《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延伸
哪些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