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辽宁沈阳公益岗位补贴上调 最高涨到1500元

2013年08月29日 17:07   来源:东北新闻网   

  记者张胜昔报道 随着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7月1日起,交通协勤,社区服务等涉及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上调,最高将上调到1500元。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由900元调整为1050元。从2013年7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上调。

  调整的具体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沈阳综合保税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050元;

  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岗位补贴由1200元上调至1500元。

  调整后的补贴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补贴”的原则,由市区两级政府和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其岗位补贴的资金来源和资金配比按《沈阳市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延伸

  哪些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