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支书刘会民等20人涉黑案做出一审宣判,刘会民被判死刑。图为记者拍摄的当日上午保定中院大门前情景。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保定中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院当日对曲阳县七里庄村村支书刘会民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刘会民犯受贿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19名被告分获16个月、20年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不等刑罚。
据保定中院新闻发言人吴震宇介绍,刘会民,男,1963年7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曲阳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曲阳县恒州镇党委委员,曲阳县城建局收费股股长,曲阳县工业园区开发部副部长,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会民自2001年担任曲阳县恒州镇七里庄村村主任、2003年任村书记以来,先后将被告人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刘谦、刘现会、刘进成、马永州、刘术龙、张芹杰、刘玉民、刘利、刘玉明、井涛等人笼络到其身边,通过发补助、发奖励、为违法犯罪者“平事”、安排入党、安排进入村两委会、提拔为村干部等手段拉拢、控制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刘会民为首,以刘志强、井胜会、刘现军、袁阳为积极参加者,刘谦、刘现会、刘进成等为成员的等级分明、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相关证据显示,为扩大影响,追求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公然对抗执法,妨害公务,在工程建设期间强行在企业入股退股、承揽工程、敲诈企业钱财,对妨碍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殴打、拘禁,故意毁坏村民田地、财物,称霸一方。同时,刘会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当地的征地开发、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中大肆受贿、贪污合计达6700多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会民以七里庄村两委班子为依托,形成了以刘会民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做出判处刘会民死刑,判处刘志强无期徒刑的决定。对井胜会等其余18名被告人,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手段、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前,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刘会民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于2013年1月10日向保定中院提起公诉。保定中院于2013年5月21日至23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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