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5个"一体化"7市筑"一圈"

2013年08月30日 16:32   来源:大众日报   

  ■阅读提示:7个城市纳入一小时生活圈、社会保障关系互联互认、推动居民日常生活“一卡通”……这是“一圈”7市的未来面貌。

  根据《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发展重点,我省统筹推进规划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融合、市场开拓、环境治理等重大事项,实现规划一体化。

  加快构筑“一小时生活圈”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区域发展支撑力,对此,《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提高交通、信息、能源、水利等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水平,增强区域发展支撑力。

  强化济南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加快构筑“一小时生活圈”。根据全省“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布局,适时开展京沪高速、青银高速扩容改造,积极推进跨黄河通道建设;增加进出济南市的公路通道,规划建设区域城际公交网;优化济南铁路枢纽,加快城际铁路建设,结合铁路客运专线,建立经济圈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大力发展临空经济,稳步推进济南飞行管制区低空空域管理配套改革。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济南为中心、周边六市为重要节点的高速互联网络。实施好“外电入鲁”战略,发展坚强智能电网,形成以济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落点为重要支撑、以500千伏双回路大环网为区域主网架的配电网络。

  推动区域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进一步加快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金融企业在周边城市设立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扩大信贷投放,逐步实现同城化。支持设立区域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区域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培植发展一批跨区域运作、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企业群体。

  完善二、三级土地市场,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和占补平衡区域内统筹,探索土地指标有偿跨地区流转机制。依托公共财政,建立区域土地合作开发机制。

  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生态问题往往具有跨区域和跨流域的特点,最需要不同地区间的协调。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将加强环境联合监管,建立标准统一、横向联合、协同有序的环境监管一体化平台。

  制定实施统一的流域性排放标准,完善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目标考核与补偿办法,共同实施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搞好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处置和辐射污染防治。开展全省节能量、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推进新建、搬迁企业和特色主导产业项目园区化、集聚化发展,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济南建设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支持淄博、莱芜等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

  区域内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

  人口流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促进区域内人才的合理流动,在和谐有序基础上可持续发展,经济圈将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紧缺人才培训互动机制和异地人才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形成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资源共享、利益一致的人才开发机制。

  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省统筹的要求,推动社会保障关系互联互认和医疗、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接续,促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和同城结算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实行积极的户口迁移政策,推进建立区域内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责任编辑:袁霓)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