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要求,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相关单位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卫生厅书面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卫生厅规范了重大紧急信息上报标准,主要包括:重特大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重特大群体性急性中毒事件及其卫生应急工作情况,重大医疗事故以及发生在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事故情况,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医学救援信息,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由媒体或网络传播导致,可能或已经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媒体炒作的热点事件信息,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其他与卫生工作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发生后,初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4个小时。如果情况复杂,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调查工作进展,随时报送有关情况。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有关单位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省卫生厅报送书面材料。凡事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在1小时内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的,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
省卫生厅明确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各单位“一把手”对信息报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主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有关科(处)室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信息问题,由哪一级负责。问题严重的,要向事发地所属市、县(区)委、政府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责任分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 (葛云峰 车喜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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