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今起试行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

2013年09月03日 09:33   来源:钱江晚报   
    日前,杭州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该项业务由杭州公积金中心会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四家银行共同推出。职工办理贴息贷款视同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在资金宽裕时,可将贴息贷款的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

    所谓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由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借款人利差补贴,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去年以来,由于杭州市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杭州公积金中心资金运行压力加大,已出现公积金贷款放款轮候,新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客户的放款预计要有较长时间的等待。

    日前,杭州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开始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的推出,将在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有效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支持职工购房解决住房问题,从而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职工办理贴息贷款视同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政策按照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有关规定。

    职工办理贴息贷款后,公积金中心在借款人还款的次月,委托银行支付贴息金额至约定的借款人个人账户。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协议约定的公积金借款金额按照商业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贴息资金在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公积金中心在资金宽裕时,可将贴息贷款的贷款余额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置换回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贷款置换后,银行将贷款置换情况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根据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目前,已在上述四家银行预受理该项业务的职工可以到预受理银行正式办理手续了,尚未预受理的职工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可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共同提出贴息贷款申请。

    具体业务政策可查询杭州公积金中心网站www.hzgjj.gov.cn,也可拨打该中心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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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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