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名无实,土地闲置多年,洛阳联合变速器公司3000万国有资产为何打水漂?
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由洛阳市政府、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技术方刘氏兄弟,联合注资成立。但公司却有名无实,从没有生产过一件产品,从始至终没有效益,所占的上百亩土地也一直荒废。土地闲置多年、投入达3000万的国有资产也换不回1分钱效益,为何始终无人问津?当地主管部门对于国有资产投入后的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叶从义:原来想来这里投资,就是因为那时候洛阳市开始鼓励全国各地的投资人来这里创业,当时我们也来考察了,觉得这里的环境各方面都不错,所以就来了。
北京商人叶从义至今后悔三年前做出的到河南洛阳投资的选择。他没想到,一场原本正常的招商引资行为,最终会变成无法摆脱的泥潭。
2010年11月,在各方推介下,叶从义与洛阳一家国有股份制公司,洛阳联合变速器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向对方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000万元整。叶从义说,当时之所以选择和洛阳联合变速器公司合作,是看中了企业的政府背景。
叶从义:当时签的时候因为知道这个公司是洛阳市政府扶持的一个公司,觉得很靠谱,市里、区里在这个公司都有股份,应该算是国有的吧,所以当时也就合作了。
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由洛阳市政府、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技术方刘氏兄弟,联合注资成立。早在2003年前后,刘氏兄弟声称掌握了一门英文缩写为CVT的高尖端的技术,号称掌握这项技术之后,只要会踩油门就可以自如开车。借助媒体的造势,这项所谓的“CVT”很快得到了专家的肯定、政府的支持。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初,三千万的启动资金全部由洛阳市政府和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付。洛阳市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闫振东表示。
闫振东:当时是一个是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还有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还有刘氏家族,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投入两千万,咱们洛阳市开发区管委会一千万,刘家以技术股作价1000万,等于是开发区25%技术股25%市建投以50%这样的比例组成一个公司。
但实际上,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至今没有正式运营过一天,甚至连一间厂房都没有建成。至今,公司的所在地如今依旧是一片荒废的空地,近百亩的土地杂草丛生,与周边林立的高层建筑形成强烈反差。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者这样告诉记者。
知情者:07年公司成立以来,这已经快10年的时间,这家公司可以说是有名无实,从没有生产过一件产品,这个地就这么被荒着,市里面投得钱早都败完了。
叶从义认为,这样的行为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叶从义:当时这个技术是获得政府支持的,作为我们外地的商人来说,既然你政府都支持了,那我们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放心的。后来搞明白了,这伙姓刘的就没有什么技术,整个这个公司也都是市里投得钱,市建投拿了2000万,经济开发区拿了1000万,姓刘的那家的1000万就没有,就是干股,骗政府钱的。
由于刘氏兄弟所谓的CVT技术迟迟无法投入实际生产,公司从始至终没有效益,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所占的上百亩土地也一直荒废。数年间,土地闲置多年,公司有名无实,而3000万的国有资产也不知流向何方,作为洛阳联合变速器公司股东之一,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对于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情况是否知情?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闫振东这样回答。
闫振东:他没有进入实质性的运营和投产,他说的技术也没有实际显现出来,市政府原来有决议,就是增资减资,国有股退出,后面也没有实现。至于能不能界定为虚假,我们不好说这个话。
那么,在国有资产投入之后,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否进行过监管? 闫振东这样回答。
闫振东: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它跟管委会没有隶属关系,管委会是作为股东参与的,它与管委会不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委会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或者是通过协调的关系,他是这种关系。
闫振东认为,虽然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从来没有正常运营过,但国有资产并没有严重流失。
一个关于土地问题,因为土地本身在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在,它的资产不会流失到哪里,再一个就是,对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一直在对刘氏家族高度关注。
但对于原本洛阳市政府和洛阳市经济开发区的三千万投资去向何方?闫振东则表示自己去年刚刚到任,具体情况不太了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唐有良律师则表示,在国有资产投入后,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行使监管职责。
唐有良:洛阳市政府下属的市建投公司和高新区管委下属的众赢公司,他们的出资占大部分,肯定超过50%,也就是说洛阳联合变速器有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那政府应该行使一个所有人的监管职责,包括每年的收益,国家都有要求,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状况,每年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应该是要考核的。
洛阳联合变数器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没有运营一天,土地又闲置了多年,但由于地处黄金地段,随着地价的上涨,围绕土地,又引发了怎样纷争?
洛阳联合变数器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条主干道的旁边,虽然多年闲置,但由于公司地处开发区的黄金地段,升值空间巨大,如今这个地块又变成了不少投资者眼中的肥肉。一位房地产商向记者透露。
房地产商:这块地升值空间相当大,位置也很好,在整个经济开发区都属于比较好的地段了。当时好像刘氏兄弟花了也就两三百万吧,就把这块地拿到手了。
为了将这块上百亩的土地据为己有并从中获利,刘氏兄弟提出了“国有资产退出”的方案,并愿意出资4000万收购公司大部分股份。为了凑齐这4000万,刘氏兄弟开始与包括上海钧石投资公司、洛阳鹏达置业公司、洛阳华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投资公司展开谈判,并通过“一女多嫁”的方式,分别同多家投资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合作协议等,获得了9500多万元的非法收益。
这些合作协议,最终被洛阳市中级法院认定属于“刘氏兄弟的个人行为”,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以个人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等协议,而土地租赁协议依然有效。
叶从义:上当受骗的不只我们一家,好几家公司都是这样被骗的。当时我们签得有土地租赁协议,现在开发区都不承认了,还把这块地招拍挂了。而且法院判的时候就说我们和洛联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撤销,土地租赁这个还是有效的啊。
但这样的判决结果却没能得到洛阳市经济开发区的认可。洛阳市开发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闫振东。
闫振东:他是以联合变速器公司的名义,说到底还是他个人的行为,其他两家股东,无论是建投还是我们从来没有沟通过,他没有任何股东会决议,而且没有开过股东会,所以他搞这么一个东西。那你们应该就他这个事到法院去?没有必要,因为法院已经给我们回答了,就是主协议解除了,从协议附带着就解除了,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弄这事。
随后,洛阳经济开发区将这块有争议的土地转手卖给了另外一家河南省内企业。闫振东说,为了解除协议的事情,他们特意去法院咨询过。
闫振东:当时专门派人到法院了解过,当时法院判决时解除协议书,主协议解除,附带的协议也应该解除。这是法院判决书上明确写出来的吗?没有,这个是我们专门到法院去咨询的。
但叶从义无法接受洛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做法。
叶从义:他这个就不合理,法院判得是我和对方的股权转让撤销,土地租赁这个还是有效的啊,开发区现在非要说连土地这个协议也撤销,说他们是去法院咨询过的,我这手里有判决书的,写得很清楚。
那么,究竟是法院判决书有效,还是咨询的结果有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唐有良这样解释。
唐有良:开发区管委没有这个权力,有法院判决,应该以判决书为准,法院判决里面没有提到这个租赁协议,如果土地租赁协议里没有提到以股权转让为前提,那么就是两种法律关系,除非土地租赁协议里面明确的说了以股权转让为前提,要是没有这个前提的话,那就完完全全是两个法律关系。
如今,这块尚存纠纷的土地又被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新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卖给了河南省内的另外一家企业,而作为竞拍者,这家公司却因为土地上原有的纠纷,也迟迟无法获得土地,更不用提对其的开发利用。这块已经在开发区内闲置了近十年的近百亩土地,究竟何时才能真正被“开发利用”?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央广网洛阳9月5日消息(记者韦雪 胡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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