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保卡将换为社保一卡通 能存取现金转账消费

2013年09月05日 08:16   来源:河南商报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前,我省参保人员全部换领社保卡,社保卡全省通用,不仅能交保险、结算医疗费用,还能存取现金、转账、消费等。

  功能

  社保卡能交保险,还能取现、转账、消费

  《河南省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介绍,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由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加载金融功能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法定电子身份凭证,有效期为10年。

  办了社保卡之后,持卡人可凭卡办理信息查询、本地及省内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

  已发行社保卡的地区,应停止办理医保卡。医保卡的功能由社保卡代替,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资金将自动转入社保卡。

  仍持有医保卡和非全省统一标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应在2015年之前换领全省统一发行的社保卡,换领手续参照首次申领办理。

  社保卡金融账户享有免收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卡挂失费及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等优惠措施,以及相应银行面向社会推行的其他优惠措施。

  申领

  省内转移社保关系,无须换卡

  凡在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都要申领社保卡。

  首次申领社保卡,申领人应当到当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卡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保卡。

  不满16周岁(截至申领当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

  持卡人在省内发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无须换卡,所持社保卡在新参保地仍可直接、继续使用。不过,持卡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非社保卡卡面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个人信息变更手续,无须换卡。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

  安全

  连输6次错误密码,会被锁卡

  就像自己的银行卡一样,以后,咱们还得牢牢记住自己的社保卡账户密码。

  领取社保卡后,首先要及时修改账户密码,并妥善保管。修改社保账户密码要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通过读卡设备自行修改密码。修改金融账户密码要到相应银行网点办理。

  在社保卡使用过程中,出于安全考虑,社保账户连续6次输入错误密码会导致锁卡。锁卡后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社保账户密码解锁手续。

  持卡人忘记社保账户密码的,可办理账户密码重置。社保账户的密码重置,须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

  因持卡人未及时修改账户密码、卡遗失但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保卡、伪造社保卡或者使用伪造社保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河南省人社厅正在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2013年9月20日前以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反馈。

  (电子邮件:hnic2013@163.com;传真:0371-69690307)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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