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獭,由于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经常被人捕杀、偷运和贩卖。这不,8月28日深夜,湟源县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旱獭案,对违法行为人李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月28日22时左右,湟源县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在申中乡俊家庄公路收费站开展联合巡查时发现异常情况,来自海北藏族自治州的李某涉嫌存在偷运旱獭行为。经湟源县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当夜,李某从湟源县巴燕乡下胡丹村亲戚家离开后,受人之托偷运旱獭准备到西宁交货。让李某意想不到的是,当夜被巡防人员逮住,现场查获旱獭胴体两只。
随后,湟源县警方连夜对李某讯问,查明李某当晚准备将旱獭运送至西宁市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旱獭移交湟源县防疫部门销毁。湟源县警方提醒,我省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猎捕旱獭以及加工、生产、经营、贩运、销售旱獭及其产品等活动,广大群众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若有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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