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非公办教师待遇设最低标准

2013年09月06日 10:20   来源:人民网   

  天津市日前发布《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提出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破解农村非公办教师待遇保障问题。加强对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统一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形成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

  天津市日前发布《天津市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提出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破解农村非公办教师待遇保障问题。

  根据计划,农村非公办教师的工资标准,三年逐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和落实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农村非公办教师的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政策逐步提高。探索建立农村非公办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对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统一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形成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记者李晶 实习生方旭)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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