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流转有望成改革新议题 改革或从试点逐步突破

2013年09月06日 11:20   来源:南方日报   

  尽管国土资源部出面否认下发允许部分试点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文件,但在新型城镇化的大旗下,社会对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期望并没有降温。

  有农村问题专家认为,作为被普遍认为是新型城镇化所必须的配套改革,以打破土地二元结构限制、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核心的新一轮土改,在《土地管理法》修订何时完成尚未可知的情况下,可能在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提及。但中央可能只会提出一个框架性思路,具体的方案可能还是有赖各地逐步的探索试点较为成熟后才能形成。

  国土部否认下发农地流转试点工作意见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土部已于6月下旬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被确定的28个试点县定于今年8月至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过国土部新闻处处长谢晖表示,经向国土部相关部门核实之后确认,国土部并未下发上述文件。但谢晖并未告知在国土部层面相关指导意见的具体进展。

  尽管如此,社会对于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热情并没有消退。据了解,在现有《土地管理法》框架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集体土地流转必须要经过政府征地才能真正转化为建设用地。由此,政府实际上对建设用地形成了“垄断”。因此不少观点认为,目前的征地补偿与集体土地实际价值不相对等,农民的权益容易受损。集体建设用地不经征地而直接入市流转,因而成为不少人期待的改革方向。

  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的大旗下,土地制度改革不仅与户籍制度改革一起,被认为是必须的配套改革,更被认为是新一轮改革红利的重要一环。而近两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大力推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少人也将之理解为未来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要准备之一。而有不少国土资源工作领域的官员在私下也向记者表示,推动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确实是未来改革的重要方向。

  不过要真正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势必需要对现有土地法有所突破。但《土地管理法》的修订酝酿多年迟迟未能出台,一方面是由于土地涉及各方利益,改革的阻力不小;另外土地作为国家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其上位法的修订也不得不慎之又慎。

  改革或从试点逐步突破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也进行了先期探索和尝试,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势必是需要得到中央的同意或默许的。不过总体来看,现有的试点仍主要是在现有土地制度的小步探索,突破并不算大。

  如重庆基于“计划+市场”的双轨制试点阶段的“地票模式”,其做法是将验收合格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打包整合,构成不同规模的地票,面向社会公开交易。凡是需要用地指标的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竞购地票。但这实际上还是基于目前国家推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实现的。

  又如江苏等地实行的农村宅基地“双置换”,宅基地、住房的腾退可获得户籍安置、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补助优惠;而广东最近在征求意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也提出了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镇、本集体内部有限流转。但这些从本质上还是在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上做有限的文章,不过相较江苏等地的“双置换”,广东的办法更加直接。

  因此,对更大尺度的试点探索呼声很高。有分析指出,城镇化中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后,大量土地被闲置,如果这些闲置地能够流转起来,不仅能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更能够为进城农民提供“第一桶金”。

  申银万国报告称,“结合近期习近平主席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及李克强总理在常熟市田娘家庭农场调研讲话的内容看,中央领导人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持开放态度,并有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

  有农村问题专家认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有可能在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提及,但中央可能只会提出一个框架性思路,具体的方案可能还是有赖各地更大尺度的试点探索,并较为成熟后才能形成。

  部分地方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内容

  试点省(市)试点内容

  重庆将验收合格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打包整合,构成不同规模的地票,面向社会公开交易。

  江苏宅基地、住房的腾退可获得户籍安置、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补助优惠

  广东最近在征求意见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提出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镇、本集体内部有限流转。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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