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险有望在深圳实施 保监局称具体方案已制定

2013年09月06日 11:20   来源:南方日报   

  深圳近日受台风“康妮”雷云雨团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意想不到的灾害和损失再一次引发深圳人对于巨灾险的关注。深圳保监局表示,深圳目前已研究制定了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拟正式提交市政府审议,巨灾保险有望突破制度樊笼,在深圳率先破冰。

  进展 深圳有望先行先试巨灾险

  深圳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胡良告诉记者,深圳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较为特殊,面临台风、海啸、地震等较为典型的巨灾风险。深圳市人口密度与财产密度又排在全国前列,承灾体较为脆弱,一旦发生地震等特大灾害,损失将十分巨大。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发挥保险对于巨灾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4日,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深圳巨灾保险工作组,并于今年3月21日正式启动。深圳保监局表示,深圳目前已研究制定了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拟正式提交市政府审议。

  国外经验显示,通常在一次大灾难之后的两年能建立起本国巨灾保险制度。但囿于各种因素,汶川地震过去5年,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仍未建立。人保财险产品创新实验室和人保灾害研究中心受深圳保监局之托,担当起对巨灾险进行专项课题研究的重任。该实验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巨灾保险在我国尚属空白,深圳作为中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先行先试巨灾险,一旦巨灾保险成功试点,不啻为突破制度樊笼的一次破冰。

  调查 逾半数居民希望有巨灾保障

  深圳保监局在今年第二季度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对深圳居民的巨灾保险保障需求进行了问卷调研。调研问题涉及居民购买保险情况、巨灾认知程度、巨灾保障需求、保费支出额及购买渠道等21类。

  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居民对不同种类的巨灾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保障需求。数据显示,深圳居民对地震、台风和暴雨风险表现出较高的保障需求,有该种风险保障需求的居民百分比均在80%左右,而其中有购买意愿的人数比例占20%左右;对于洪水、海啸和核灾害三种巨灾风险,深圳居民则表现出相对较低的需求意愿,50%左右的居民表示需要设立上述三种巨灾的风险保障,其中仅10%左右的居民表示会购买该种保险。在保障责任方面,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深圳居民希望巨灾保险产品可以同时保障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伤补偿,深圳居民需要的保险金额都呈现出较高水平,预期保额大约50万元至100万元,而对巨灾保险保费的预期则在100元左右。

  另外,该问卷调查还显示出一个趋势,即收入越高的深圳居民对巨灾保额的预期就越高。而在巨灾保险的购买方面,深圳居民普遍希望采取自愿购买结合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形式。其中,60%的深圳居民选择自愿购买,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20%的深圳居民选择政府强制购买且给予保费补贴;10%的深圳居民选择纯商业化运作,自愿购买;只有4%的深圳居民选择政府强制购买。

  探索 巨灾险如何稳定持续运行?

  深圳保监局已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深圳的巨灾风险及应对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深圳以往20年的台风、暴雨、洪涝、地震以及核电等灾害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绘制了深圳巨灾风险图谱。根据这个图谱,深圳的巨灾险保障范围将包括台风、洪涝、暴雨、地震、海啸等具有深圳当地特点的自然灾害风险种类。

  记者从人保财险产品创新实验室了解到,深圳巨灾图谱按照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分为高中低三类风险区域。根据这个图谱,台风和地震是深圳风险程度较大的灾害。而这两类巨灾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据悉,深圳试图把“巨灾基金制度”作为试点巨灾险的主要运营和风险控制模式,来达到多方分散巨灾风险的目的。深圳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胡良告诉记者,2012年,深圳保监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就深圳地区率先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实施方案,提出了“引入巨灾基金制度、建立分层次的巨灾保障体系”等方案。

  巨灾基金作为一种风险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将巨灾基金纳入巨灾风险分层管理体系中,将巨灾风险和巨灾损失在不同层级内,由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巨灾基金和政府财政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散和损失分担,以确保巨灾来临时,该保险机制可稳定持续运行。

  胡良告诉记者,巨灾风险还可以通过巨灾交换进行分散,通过空间上巨灾发生的概率来平滑时间上巨灾发生的概率,例如四川发生巨灾,而深圳等其他地区没有发生,那么就可以通过巨灾交易所将四川的巨灾风险有效分散。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王和则表示,建立风险击穿和兜底机制,辅之以分层处理技术,打通资本市场通道,解决承保能力问题;建立多渠道的基金归集机制,解决基金规模和归集效率问题都是当下推动巨灾险走向市场的实质性工作。

  焦点 政府和险企如何分工?

  一些专家在采访中都表示,政府对巨灾险的推动将起到决定性作用。人保财险产品创新实验室主任廖向荣博士认为,政府在巨灾保险中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显得至关重要。例如,相关政府机构部门间如何妥善协调,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责任投入如何合理划分,巨灾保险金采取怎样的运营模式,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等,都需要政府层面的推动。

  廖向荣分析认为,深圳的巨灾险工作小组由市领导挂帅,市发改委、财政委、民政局、法制办、应急办、金融办及深圳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从这个工作小组的组成来看,已涵盖了政府主要的职能部门,说明在巨灾险的研发、建立和实施上,政府已意识自身充当的重要角色。

  业内人士表示,仅有政府的推动还不够,还需要险企和市场的参与。目前,在国际上存在的巨灾基金主要以巨灾保险基金形式存在,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形成伙伴关系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从而确保巨灾保险机制的稳定可持续运行。

  人保财险产品创新实验室的陈敏博士告诉记者,险企在巨灾保险中承担的职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巨型超额风险转移和分摊。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将趋于集中的超额巨型风险通过保险公司的保险和再保险合同,将风险分散转移到全球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二是协助政府等公共服务管理部门行使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当巨灾发生后,一些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发挥其全覆盖营业网点和理赔经验的优势,实现灾后救灾理赔的高效运作。

  胡良认为,国际上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可以建立多层次、多保障的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并不需要一味地采用无偿赈灾和救济为主的单一补偿机制。但要有效分散巨灾风险,就需要处理好市民、保险公司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即市民购买价格适中的产品,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政府承担适当的财政投入。

  ■数说

  调查显示,对地震、台风和暴雨有风险保障需求的居民占80%,其中有购买意愿的占20%;对于洪水、海啸和核灾害有风险保障需求的居民占50%,其中10%表示会购买该种保险。深圳居民对巨灾保险保费的预期则在100元左右,预期保额大约50万—100万元,60%的居民选择自愿购买,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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