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参合农民报销比例高 2015年就诊率将达90%

2013年09月06日 11:20   来源:甘肃日报   宜秀萍

  今年年初,我省出台了《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15年,参合农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把患者留在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这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所在。那么,如何引导参合农民就近看病、合理就医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省上采取了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

  侯孝贤老人今年85岁,家住天水市秦州区,患有退化性骨质增生,并发腰椎间盘突出。女儿曾带她到兰州一家三甲医院就医,光拍片检查、吃药就花了3600多元,由于省级医院报销比例低,个人承担了近一半费用。前不久,老人病情发作,连饭碗都端不住了。女儿带她来到家门口的天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该院新引进的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李颖峰为老人进行了针灸、拔罐治疗。治疗5天后,老人的病情明显缓解,胳膊也能抬起来了。李颖峰介绍,像侯孝贤这样的病人,通常要治疗一至两个疗程,每个疗程10天左右,按照我省新农合对使用中医药的相关优惠政策,即住院病人降低20%起付线,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侯孝贤在门诊治疗一个疗程,个人只需花费200元左右。

  省卫生厅农卫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就医,2013年,我省在住院补偿政策方面做了如下规定: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1000元、500元和150元;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55%、60%、70%和80%;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封顶线分别为4万元、3万元、1.5万元和30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参合农民年度内累计补偿金额统一提高到8万元。住院正常分娩的,先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对补助后剩余费用县级及县以上定额补助650元,乡级定额补助300元。参合农民年底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二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降为该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参合农民需要转院治疗的,要按照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总费用超过1万元,且实际住院补偿比例低于50%的,按照住院总费用50%的比例补偿,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按40%比例补偿。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方面,我省也制定了相应倾斜政策,将报销范围主要限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农村主要在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城区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就近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现场补偿,按比例直补,定期核算,取消家庭账户补偿模式。乡、村级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统一确定为90%,每人每日累计门诊处方费用分别控制在50元、30元以内,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45元、27元,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度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为100元,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记者 宜秀萍)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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