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制式警车送孩子上学的民警被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处分
4日召开的河北省直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交流推进会上提出,根据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河北除制式警车以外,一律取消O牌车。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河北的O牌车约一万多辆,目前正在制定相应的方案,将尽快按照要求,将这些车全部转为民用号段。
O牌车这些年
据了解,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80年代,国内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安车辆,那时的公安机关车辆全部是民用号牌,因为公安工作的特殊要求,公安车辆比一般民用车多了一张紧急通行证。
1987年12月,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始起用公安专用号牌,字样为“GA”开头的号牌,紧随其后的两位数字代表省份,比如北京是GA11,河北是GA13开头。
1995年1月,公安部决定取消“GA”开头的号牌。同年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取消公安专用车辆号牌换发民用号牌的通知》提出,“(GA号牌)使用、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核发范围不断扩大,虽经多次大力整顿但收效甚微,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此反应强烈。”
该份文件要求,为彻底扭转公安号牌使用混乱的问题,公安部决定废止GA号牌,除制式警用车辆外,公安机关在编的其他车辆统一换发使用发牌代号为“O”的专段民用号牌。
《通知》同时强调,“O”牌的性质是“普通民用号牌”,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发放范围仅限于“公安机关行政单位在编的机动车辆”和“列入公安机关编制序列的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构中的业务车辆”。从这一年开始,白底蓝字的制式警车和带有各地简称的O号段开始启用。
河北一万多辆O牌车将转民用号段
各地使用多年的O牌车,也存在各种问题,引发群众的不满。鉴于此,在河北宣布取消O牌车前,全国各地已陆续开展了此项工作。
比如2009年,内蒙古取消蒙O专用号段、2010年,河南取消了豫O、陕西取消陕O,之后浙江、湖南、上海、北京、重庆等地都宣布取消“O牌”,青海和湖北等省也相继取消了“O”牌的特权并严格规范使用,取消“O”牌的省区市已接近全国一半。
记者从省交管局获悉,全省冀O车牌车辆一万多辆,和全省近千万辆机动车保有量相比,二者的比例约为1:1000。省交管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已接到通知,相关部门正在制定O牌车改换民用号段的方案,省交管局将严格执行,届时,所有的冀O牌照车辆将全部转为民用,具体采用自编自选还是随机配发号牌还有待下一步明确。
O牌车特权并无法律规定
记者获悉,河北省的O牌车发放,需要省交管局多位负责人层层批示,审批程序相对严格,且按照申请单位的人员和已拥有的制式警车数量予以配比发放。
取消冀O号牌的消息一出,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取消特权的象征,事实上,O牌车的“特权”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比如,网友一直认为,O牌车可以享受免交过路费,实际上2013年修改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执法车辆,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其中不包含各地的O牌车。
制式警车送孩子被监督网友担心取消特征监督难
就在4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图片,河北政法学院的学生宿舍楼下,一辆冀F3097警的制式警车停在楼下,“年轻女孩和中年妇女上下警车拿证件拎行李,显然是送孩子上学的架势。”
而根据我国《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警车除执行上述任务外,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这则微博经过网友转发后,5日11时左右,保定“蠡县网络公安发言人”的官方微博称,9月5日,开制式警车送孩子上学的民警被免职并行政记大过处分。
有网友在其后的评论中说,制式警车还有监督的标识,如果将O牌车取消换做民用号段,特权不取消,监督都将变得不现实。
还有网友留言称,是否取消了O号段,又将启用新的号段专用?陷入取消又复活的怪圈。此前曾有社会学家认为,O牌车的取消与否都不应与特权相对应,制度的约束比形式的改变更重要。O牌车的取消之余,更重要的是开启公车改革,健全民主和法制。但是在推动这项改革前,取消象征“特权”的O牌,仍不失为一种进步。(燕赵都市报 记者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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