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长:历史街区范围内不再搞大拆大建项目

2013年09月06日 09:09   来源:南方日报   

  被违法强拆的民国建筑金陵台将在今年年底前开始复建,而复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由翠桦公司继续开发观绿路项目。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规委会上,汇报了5个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其中就包括诗书路项目。

  本次汇报的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大多数的方式都是政府将地块收储,为此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

  广州市规委会主任、市长陈建华在规委会上表示,今后在历史街区范围内,再也不搞像恩宁路、大小马站这样的大拆大建项目,都要按照泮塘改造的办法,以保护为主,抢救为主。

  名城委要求:复建不宜超过两年

  今年6月11日凌晨发生的金陵台被强拆事件备受关注,也令广州市民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急剧增强。对于该事件,市政府的调查将之定性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恶劣的违法事件,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要求发展商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港资)复建被违法拆毁的民国建筑,并由翠桦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鉴于事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责令翠桦公司做出书面检讨。

  此后广州市名城委对复建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建议明确动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以便于政府和社会监督,复建时间不宜太长,不宜超过两年。

  翠桦公司承诺:今年年底前开工复建

  实际上,金陵台所在的诗书路项目属于历史审批项目,位于诗书路与观绿路交界处,用地面积2430平方米,计划建9层约30米高。但由于该历史审批与在编名城保护规划限高12米要求不一致,规划部门一直要求翠桦公司暂缓拆迁;但2013年6月11日凌晨,地块内1栋民国建筑被建设单位连夜无证强拆。

  那么,诗书路项目翠桦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开发呢?根据市规委会主任委的决定:在复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可允许翠桦公司按照已批规划方案继续开发建设,但须按规范退让复建的民国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4030平方米,限高60米,地下空间面积可不设限制,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成本补偿法进行补偿。若翠桦公司无意继续开发建设,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按成本补偿法进行收地补偿后用于建设公园。

  8月2日,翠桦公司向市规划局呈送《承诺书》:9月10日前申领复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月28日前开工建设复建工程,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复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复建涉及的一切费用由该司负责。

  23片历史文化街区:将进行梳理

  除了诗书路项目外,其余4宗历史地块项目(如右表)也都是在历史上批复过的,且符合目前控规,但都有拆迁遗留问题,而且与名城保护规划限高不相符合。而大多数采取的方式都是政府将地块收储,为此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

  对此,陈建华表示:“其中4个项目是活化和政府回收项目,政府是要拿钱的。今后历史街区范围内,再也不搞像恩宁路、大小马站这样的大拆大建项目。此类项目全部停下来后,下一步都要按照泮塘改造的办法,保护为主,抢救为主。”此外,他还表示,下一步要对23片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进一步梳理,有减有增,减少对历史街区风格有破坏的建筑;增加水脉、巷道和风格相同的建筑,进行活化和配套。

  项目一 海珠区同福中路商业、办公楼项目

  发展商:广州建恒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港资)

  用地位置:位于同福中路、同庆路交叉口西北角,用地面积6171平方米。

  主要问题:1.历史批复与在编的名城保护规划限高30米要求不一致;2.地块内有具历史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有5栋传统风貌建筑。3.本项目存在拆迁维稳问题,地块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余40多户尚未征拆。因地块内的拆迁户不满当年解放桥拆迁的补偿和异地安置问题,频频上访。致使地块的拆迁工作至今未完成,存在维稳问题。

  处理意见:保留地块内的5栋传统风貌建筑,规委会要求由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区政府分工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并向规委会报告:建筑高度小于60米,容积率小于5,建筑密度可适度增加。

  项目二 荔湾区第十甫路地块项目

  发展商:粤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港资)

  用地位置:位于第十甫路北侧、曾巷直街西侧,用地面积6763平方米,拟建17层74米商业办公楼。

  主要问题:1.与名城保护高12至18米不符。文广新局认为,该项目可能涉及旧宝华3号民居,陶陶居,翁源里12至18双号民居,广州酒家等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处于历史街区范围内,建设严格按名成保护规划限高。地块内现有5幢推荐候选历史建筑A1类,27幢推荐传统风貌建筑A2类。2.控规与历史批复及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计容面积不符。3.存在拆迁稚稳问题。

  处理意见:建议收储用地,因该地块大部分未实施拆迁,建议国土部门与用地单位协商补偿,通过财政评审核定后予以补偿。

  项目三 越秀区北京路商业办公楼项目

  发展商: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国企)

  用地位置:位于越秀区北京路李白巷地段,用地面积9168平方米。

  主要问题:1.历史批复建设量按照在编的名城保护规划的建筑控高18米难以实施;2.地块内现有1口古井为推荐历史建筑,另有10栋推荐传统风貌建筑;3.存在拆迁难问题。

  处理意见:收储土地,由越秀区政府负责,在该地块的下一步“活化”改造工作中结合北京路整体保护原则的要求,参照上海新天地等项目的做法进行整体考虑。

  项目四 东方时代购物广场项目

  发展商:广州金鸿顺房地主公司(港资)

  用地位置:位于北京路与高第街交界,用地面积11110平方米。

  主要问题:历史批复与限高18米不符。有推荐历史建筑,有拆迁问题。

  处理意见:由越秀区负责,引入珠江实业等市属国有企业收购项目公司51%或以上股份等创新方式,对该地块进行保护和活化改造,以整体保护该地区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由市规划局负责,要严格限制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立即通知项目业主停止对地块的建筑拆迁行为。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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