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楼倒倒"贪官吴顺弟一审被判无期 曾获劳模称号

2012年03月28日 15:55   来源:新民晚报   
    “楼倒倒”贪官吴顺弟一审被判无期

    涉案总金额2800余万元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宗罪”

    曾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最终却因贪欲落马。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对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案作出判决,判决其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宗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吴顺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36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697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开庭时,吴顺弟对检方指控自己贪污308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不承认受贿和挪用公款。认为被指控的受贿部分是自己作为公司股东投资的利润分红,是合法所得。至于挪用公款罪,那只是自己当时资金紧张,短期借用后肯定会归还的。

    法院审理后查明,吴顺弟先后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酒家地块。2007年底,闵行检察院陆续收到群众联名举报,后经法院查实,吴顺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00余万元,挪用公款697万余元,涉案总金额28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为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宋宁华)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