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何正荣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二、任命卢苏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三、任命杨振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任命王兆元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五、任命周爱芬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免去张建魁、贾珍、周岩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杨晓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七、免去刘建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李桂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九、任命汪京红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十、免去马国武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何正荣简历
何正荣,回族,1968年11月出生,曾先后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专业、法学专业学习。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润创进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建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挂职任银川市副市长,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宁夏博览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分会)副局长(副会长〈驻会〉),自治区商务厅党组副书记、宁夏博览局局长等职务。对我国房地产领域的法律问题有一定的研究,著作有《理性的矛与盾——购房维权指南》等,并在《政法论坛》、《税务研究》、《社会科学辑刊》、《房地产金融》、《国际商务》、《公司法与证券法论丛》第二卷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博览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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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