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扎西成培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松吉扎西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贡秋江村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贡嘎泽仁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马相村的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白玛旺堆的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职务;
张永泽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谭永寿为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达娃扎西为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决定免去:
马玉魁的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刘虎山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扎拉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琪美加布为日喀则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多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拉巴仓决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普琼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加永仁青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多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批准任命:
尼琼为谢通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为措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谭永寿,男,汉族,1961年生,安徽旌德人,1980年进藏。
1997年任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
2000年任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那曲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那曲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2007年4月任那曲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2008年2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2年5月30日西藏商务厅厅长;
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资料图:达娃扎西
资料图:白玛旺堆
2012年4月26日上午,阿里地区召开干部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干部任免决定。达娃扎西同志调自治区水利厅任党组副书记、厅长,白玛旺堆同志任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达娃扎西历任西藏自治区改则县委书记,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