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由甘肃省检察院查办的甘肃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涉嫌受贿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国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扣押在案的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城市建设工程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非法收受对方款物共计428万余元。
张国华除利用分管职权直接谋私外,还利用自身职位形成的影响,插手矿产权属办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人事就业安排、经营金融贷款、民事经济纠纷、企业兼并收购和登记注册以及评先创优等非职权范畴事务,斡旋受贿。如,帮助解决会宁恒星淀粉有限公司经理杨某某两个儿子就业问题,收受18万元;插手天水永生公司和天水成纪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收受永生公司经理张某6.6万元;为天水东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唐某协调解决有关收购天水邮区中心局事宜,收受唐某50万元。
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在该案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黄金制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元2万元。经审查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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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