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无锡7月3日电(记者洪晓红 孙权)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无锡原国土局副局长茅亚荪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茅亚荪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2011年7月12日下午,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茅亚荪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茅亚荪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责令其退出赃款人民币330万元。
一审判决后,茅亚荪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无锡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著名刑辩律师陈有西对该案的无罪辩护则引起更多媒体对这一案件的关注。
无锡中院经二审审理确认,2004年至2008年春节前,茅亚荪利用其担任无锡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谢国栋、吴继昌在相关地块开发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谢国栋、吴继昌通过强民杰给予的贿赂共计330万元。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茅亚荪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据此,无锡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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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