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玉渊潭透水事故查出湖管处原主任李柱贪污1300万

2012年08月21日 16:50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主办的《是与非》杂志最近披露一起案件——发生在2010年9月17日的北京玉渊潭“9·17”透水事故,背后隐藏着北京市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腐败案件。目前,李柱已经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刚修的高速公路就发生塌陷,刚建的大桥就出现裂缝……在各地豆腐渣工程频频泄底,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地大背景下,这起腐败案件也有一定的代表性——工程没有招标,一把手直接决定工程方,合同金额严重超出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等。

    追问1

        工程涉及专利技术就可以不招标吗?

        这不过是贪官的理由,招标程序已成道具

    竹立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现行的《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里,没有任何有关工程涉及专利技术就不需要招投标的“特别条款”。哪家公司拥有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专利技术,不往外发包怎么可能知道?发包出去,有该项专利技术、有资质又愿意承接工程的公司自然就会主动申请。这不是违反程序的合理理由,如同时间紧等借口,这都是嫌疑人为了选择“理想人选”预设出来的“排他条件”而已。

    这种事情太多了,基本属于事前弄虚作假,这次河湖管理处的这个事情还算是初级阶段,在程序上直接就不规范了。我曾在一些地方调研了解到,当地的公共工程,也发包了,也竞标了,但都是“定制发包”,最后拿到项目的都是之前就与一把手暗通款曲的承包商。这中间有很多已经市场化的潜规则,权钱交易早已经模糊隐蔽化。比如,持续多年对某地一把手的感情投资,为其家属、子女办理出国旅游、留学甚至海外投资等。比如,赃款直接转化为理财产品,或者直接转移到境外等。能够承接到政府的建设项目,很多都是多年“投资”的结果,具体到一个特定的建设项目,反而可能查不出问题,程序常常一个都没有少,招标结果也貌似合理,没有明显的缺失和漏洞。

    这还是权商勾结的层面。在利益的驱动下,腐败已经模糊化、团伙化。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跟我透露,还有个别地方已经到了权黑勾结的阶段,意外“杀”出的、有竞争力的其他公司,被当地黑恶势力拦在会场外面,根本无法进入竞标现场。民主程序件件不缺,但是招标程序都成了道具,招标条件都是贪腐的外衣,最后还是一把手想用谁就用谁。

    徐宗威(城市问题管理专家、《公权市场》作者):从法律规定上讲,工程建设尤其是市政工程项目、公益项目都必须要进行招标。如果投标过程中出现了专利技术,可以进行专门的保护或者保密,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取消招标。

    2000年之后的十多年间,我国每年在市政设施上的投资平均是1.2万亿元。这些资金中至少有30%是市政府投资或者政府借贷的。政府参与投资甚至是主要的投资人,那这些市政建设项目花的就是纳税人的钱,加强管理就非常有必要。按照建设部市政设施建设规定,不仅施工方需要招标,包括施工、建设、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程序进行招投标。

    追问2

        财务有问题,第三方审计为何没发现?

        第三方审计的经费来自于项目,

        总把客户账目审计出问题,还有谁会请它?

    李永忠(著名学者、制度反腐专家):工程审计制度、财务工作确实存在明显问题,原因很简单,现在几乎没有一个单位的会计敢于顶撞、揭发单位一把手的贪污受贿问题。虽然当年,朱镕基总理给三个会计学院题词的时候,对会计提出过最低希望就是不做假账,但是现在只要是单位内部的会计,几乎没有没做过假账的。因为单位内部的会计那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让谁下谁就要失业的,这样一个岗位的员工,他怎么敢冒着丢掉饭碗的危险,去揭发一把手的问题?这是体制的悲哀。所以,靠单位内部的财务会计很难第一时间发现问题。

    对于单位内部审计,我归纳过一句话:内部严格审计则审计难有生计。只有靠外部审计才能发现一定问题,但外部审计也有无法避免的问题。一来它发现问题肯定比较慢,更关键的是,它也需要从审计项目中提成来解决审计费用问题,如果它总是把客户的账目审计出问题来,还有谁会请它?

    所以,也只有党委、政府外派的审计,经费能够落实了,审计单位才会比较到位地去严格审计。比如,今年我们国家又审计出几百亿的资金问题,这就是政府财政把审计费用包干后,这些外部审计才真正地进行了严格的审计工作,这才审计出了问题。

    徐宗威: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上,签订了合同之后,政府也有责任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满足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公共建设,保证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都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如果不去监督公共建设、不能保证公众享受到质量优良的公共服务,那政府就是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在监督上,也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一起参与,更好地加强外部的监督,才能更好地保证公开和透明。

    追问3

        工程腐败案是否透露出了权力交易新动向?

        到了权权交易阶段,官二代、官N代下去……

    李永忠:我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之初就曾写过文章,预测过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腐败会逐渐出现三个层面的递进发展,提请政府和公众注意。第一个层面就是最初的权钱交易,一种简单的一次性交易,权力是有形的,钱财也是有形的,这个现在还是比较多见的;第二个层面就是比较复杂的权色交易,这里的“色”并不仅仅是“美色”,我是用这个词来代指非物质化形态的利益,这个是无形的,是可以规避法律约束、逃避打击的。我们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已经出现了向这种形式转化的趋势。

    这还都不是危害最大的腐败形式,最可怕的是第三个层面的腐败,就是权权交易。这种交易在目前已经有出现的势头。物质化形态或者非物质化形态的利益交换都不需要了,就是直接的权力交换,你帮我把我的儿子弄去当办公室主任,我帮你把你的儿子提拔成人事处处长,这就是权力之间的互换,不需要跟其他利益牵扯。通过这种权力的交换,他们可以官二代、官N代下去,可以富二代、富N代下去。腐败如果到了这个层面,社会基本就完全板结、僵化了。

    所以,我们的反腐败,不仅是要盯紧和打击权钱交易,还要防止和打击权色交易,更是要警惕这种目前已经出现势头的权权交易形式。

    案例

        权力的乐趣少了

        风险也小了

    深圳的工程建设量是相当大的,他们向香港学习,10年前就在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权力结构,专门成立了一个深圳建筑公务署,市政府或者政府内部所有的大的建设项目,全部交给建筑公务署来负责。

    建筑公务署学习了香港的经验,内部的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分设合理,权力科学分解,相互合理制衡,没有一个不受监督的科室,没有一个不受制约的“实权”岗位。

    10年来,建筑公务署完工的项目140多个,金额594亿元,没有一个处级干部倒下去。

    与之对比,没有进行权力分解的深圳建设局,去年就有4个处级干部因腐败被判刑,今年还有4个处级干部因腐败被刑拘,正等待被审判。

    当初,深圳市建设局还有其他一些部门的人不愿意去建筑公务署,觉得那个地方没有权力,所有程序都公开透明,没有人来排队请吃送礼送钱,但是现在,他们都很羡慕建筑公务署的人。建筑公务署的人也觉得工作得非常安心,他们现在都认同权力结构改革了——虽然没有额外的好处可拿,权力的乐趣少了,但是权力的风险也小了,政治生命是安全的,自由以及人身安全和实际利益是有保障的。

    这是香港的“零容忍”模式,就是尽可能地从源头、从根上就预防住腐败,以避免事后下大力去彻查重处严惩。否则,地方党委元气损伤太大,政府公信力损害太大,反腐成本太大!

    ——李永忠(著名学者、制度反腐专家)

    事实

        五千多万工程款

        两千多万是虚的

    根据《是与非》的报道,2010年1月4日,为保证地铁9号线穿越玉渊潭东湖中部盾构施工安全,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签订了合同,全权委托河湖管理处负责组织两道临时挡水围堰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预结算审核等全面工作,并负责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及工期。

    当年9月17日,围堰工程发生透水事故,湖水泄漏至干槽,并将地铁9号线换刀竖井灌满,对井内的人员和盾构机等大型设备的安全构成威胁,抢救过程中,1人死亡。

    2010年11月12日,北京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北京市安监、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9·17”透水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中发现,除了事故的技术原因之外,围堰管理工程存在着大量问题,比如:

    以应急工程时间上不具备招标条件以及装模围堰是专利技术为由,工程未进行依法招标。

    事故发生后,修改或者补签《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等合同及有关文件。

    另外,资金使用管理也存在大量问题,合同金额严重高于实际支出,涉嫌提供虚假合同套取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比如:工程概算中的工程直接费用是3792.6万元,而施工合同金额为5869万元,比概算中工程直接费用虚高2000余万元。

    市纪委执法室逐渐把注意力从程序违法问题转移到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锁定了主要目标——河湖管理处原主任李柱,现已查明李柱涉嫌贪污受贿1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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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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