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任免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穆合塔尔·买合苏提等干部

2012年10月08日 09:14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9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任命殷新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安尼瓦尔·阿木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任命周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艾克拜尔·艾达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董建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龚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马合木提·吾不力哈斯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吐鲁洪·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建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帕尔哈德·赛义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热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穆坦里甫·买托乎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杨晓刚、依里哈木·阿不都热合曼、邱素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拜文新、艾合买提·吾甫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任命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决定任命穆合塔尔·买合苏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决定免去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陈能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彦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霞(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贾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丛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郝新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宋桂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萧万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李群(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尚海燕(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毛娜(女)、孙涛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蔡时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聂忠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木克热木·克热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黄雪莲(女)、阿不力克木·阿不都拉、韩岗、郭宏、阿布都外力·依德力斯、吐逊江·买买提依明、翟东、阿不都热合曼·阿那依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员;

    任命姜新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十三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乔丽潘·吐尔逊(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晓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马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吾加不拉·艾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柳德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何迪生、李戈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满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九师分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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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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