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王雄涉嫌受贿一案,经审理查实王雄受贿88万元。10月10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审理查明,王雄为促成昌江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国家一级渔港续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1月间,王雄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感谢费共计人民币50万元。王雄在任昌江县经济贸易交通局局长期间,于2007年至2008年间,先后与中标道路建设工程高某等人签订施工合同,收受高某等人的“好处费”共38万元。(记者吴晓锋邢东伟 通讯员刘琼 何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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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