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原国资委主任梁德强涉嫌受贿近300万元受审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西钦州原国资委主任梁德强涉嫌受贿近300万元受审

2012年10月15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莫小松 余作才

  被告人梁德强在最后的陈述中感慨:“如果现在有人来问我什么是幸福,我会告诉他,我觉得最幸福的事就是自由。”

  ● 案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开庭审理

  ●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 被告人受审时称最幸福的事就是自由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国资委原主任梁德强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席位上,出庭支持公诉的是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耀军;审判长则由桂林市中院院长廖少昆担任。这样的情形,在广西法院的庭审中尚不多见。

  10月10日8时30分,随着审判长廖少昆敲响手中庄严的法槌,被告人梁德强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包括桂林市中院执法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全市两级法院院长、刑事庭庭长、检察院检察长、七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200多人。

  大肆收取“好处费”

  起诉书由桂林市检察院检察长、公诉人孟耀军宣读:经依法审查查明,今年56岁的被告人梁德强于2001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钦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其在任期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97.3万元,并侵吞公款20万元。

  起诉书共列举了梁德强的9条涉嫌受贿罪犯罪事实,每次受贿少则八九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据指控,梁德强在担任钦州市国资委主任期间的2009年四五月间,钦州市国资委欲购买办公楼,福建商人林某推荐的商住楼中选。为感谢梁德强帮忙,林某让人送给梁好处费20万元。

  2009年至20l0年,钦州市糖业烟酒总公司南华商厦欲改制,钦州市政府同意该公司以职工联合体方式参与改制,具体事宜由钦州市国资委负责。在梁德强的引荐下,林某购买下钦州市糖业烟酒总公司南华商厦及相关资产,并节省了购置费用。为此,林某分两次送给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运动会在钦州市举行前夕,钦州市政府招待所即金湾大酒店须重新装修用于接待,但由于该酒店长期经营不善无力进行装修,钦州市政府于2010年期间决定将该酒店进行改制并交由国资委负责。

  广西恒基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蒋某获悉后,找到梁德强表示愿意先出资对酒店进行装修和租赁,但提出竞拍价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梁同意后,金湾大酒店遂与恒基投资集团签订了租赁协议。2011年,恒基投资集团以第二次评估价9900余万元取得金湾大酒店的产权(第一次评估价为1.1亿余元)。为“感谢”梁德强,蒋某分两次送给他人民币共计100万元。

  数罪并罚获刑15年

  当日的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被告人梁德强在最后的陈述中感慨:“如果现在有人来问我什么是幸福,我会告诉他,我觉得最幸福的事就是自由。”

  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认真评议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当庭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德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10月10日14时40分,审判长廖少昆代表合议庭当庭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梁德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暂扣在桂林市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147.3565万元予以没收;三、继续追缴被告人梁德强犯罪所得人民币149.9435万元,上缴国库。(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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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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