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交警支队领导嫌贿受审 均举报上级求“立功”

2012年10月31日 10:57   来源:广州日报   
    一人被控受贿29次共370万元 

    一人被控受贿24次共340万元 

    “两蠹”受审 

    放纵车检公司违规用旧检测系统两人落网后均举报上级求“立功”

    昨日,李伟强和李斌因涉嫌犯受贿罪双双坐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据检方指控,两人作为市交警支队的相关领导,连续多年收受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下称人禾公司)老板黄集洪的贿赂,为该公司违规使用旧系统大开绿灯,有10万余辆车通过检测,人禾公司则从中牟取暴利。其中,李伟强受贿29次共370万元,作为下级的李斌则受贿24次共340万元。

    两人落马后,纷纷举报上级,希望争取立功。其中李斌举报了李伟强和黄集洪,李伟强的律师则称,李伟强举报了市公安局的某领导。 

    嫌车检新系统慢老板行贿

    2009年广州开始试运行新的机动车检测系统,按规定,2010年将全面停用旧系统。人禾公司老板黄集洪称,新系统过线速度太慢,要求又高,赚不到钱,假如旧系统不停用,检测站的业务量就会增加。

    2009年10月中秋前,黄集洪约李伟强和李斌吃饭,席间,他提出希望李伟强同意检测站在新检测系统正式使用后可以继续使用旧检测系统。当时,李伟强并未马上同意。饭后,黄集洪在停车场送出了两个信封,其中李伟强的信封里装着30万元,李斌的信封里装着3万元。一周后,李伟强带着李斌等人到人禾检测站开现场会时,同意该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旧系统。

    李斌庭审时透露,这个新系统其实是由他组织开发的,还曾被公安部指定为全国示范系统。但讽刺的是,黄集洪向李斌行贿后,车管所就同意人禾公司上午用新系统,下午用旧系统,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两人犯罪均与车检公司有关

    据指控,2007年~2012年,李伟强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期间,利用分管机动车辆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人禾公司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9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集洪贿赂共计370万元以及养生器具一套。

    李斌的受贿情形与李伟强如出一辙。检方指控,2008年~2012年,李斌在担任广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人禾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4次收受黄集洪340万元和养生器具一套。 

    两人落网后都举报了上级

    52岁的李伟强已头发花白,他微驼着背接受审判。甫一开口,他就小声地说:“我没意见,我错了,我知道。”但他依然反复强调并没有为黄集洪谋取非法利益。不过,随后公诉人举证时出示了李斌、黄集洪等人的证言,面对审判长一连串的追问,李伟强沉默了。

    47岁的李斌则将受贿的责任推到了李伟强身上。他说,第一次收钱时,“顶头上司”李伟强收了钱,如果自己不收,“担心前途受到影响”。

    李伟强在庭审时透露,他还积极提供犯罪线索,检举他人争取立功。“2011年11月,黄集洪打电话给我找我帮忙,说他的儿子因为打架被公安分局抓了……”说到此处,审判长打断了他的发言,要求他书面反映。李伟强的辩护律师表示,李伟强检举了公安机关某领导人,并向纪委提供了书面的检举材料。“我们不知道查实情况,但检举之后,7月份市公安局的该领导也确实被双规了。”

    李伟强在检举领导时,自己也被下属检举了。李斌在受审时说,他被调查后,很快就检举了顶头上司李伟强的受贿行为,同时被他检举的还有行贿人黄集洪,他希望法庭认定他的检举立功情节。

    除了检举他人,李伟强还搬出了自己以前的功绩希望“将功抵过”。“在单位中,我也听到公安局领导说过李伟强可惜了。”李伟强的律师为他辩护时说,李伟强并没有主动的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当今世风日下,他是被动的禁不住诱惑,是不可原谅,但不是恶性的。”(记者林霞虹、实习生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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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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