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潼南县教委原主任孙中刚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孙中刚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中刚自2007至2011年,担任潼南县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教育委员会主任。在此期间,孙中刚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县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调整时,采取由“副升正、小到大”即从副校长升校长、从小规模学校交流到规模较大学校任职等方式,先后4次收受了陈某、杨某、付某和李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万元。 (记者徐伟 通讯员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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