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须考法律

2012年11月13日 09:22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南京市出台的《南京市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凡是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明年起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如果补考不合格将不得正式任命。

    根据该办法,明年1月1日起,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管领导干部在试用任职期满、正式任命之前,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任命。(记者丁国锋  见习记者马超  通讯员白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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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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